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永材、杨子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川0823执保2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3执保220号
  • 案件名称

    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永材、杨子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剑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永材;杨子礼;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3执保220号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永材、杨子礼:申请执行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永材、杨子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193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解除被执行人李永材、杨子礼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上述财产的冻结、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川0823财保19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