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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奶平、陈志龙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6民初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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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民初1835号
  • 案件名称

    李奶平、陈志龙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奶平;陈志龙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26民初1835号原告:李奶平被告:陈志龙原告李奶平与被告陈志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李奶平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奶平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奶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1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李奶平负担。审 判 员 旷有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全 艳书 记 员 肖 飘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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