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奶平、陈志龙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6民初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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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民初1835号案件名称
李奶平、陈志龙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奶平;陈志龙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26民初1835号原告:李奶平被告:陈志龙原告李奶平与被告陈志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李奶平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奶平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奶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1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李奶平负担。审 判 员 旷有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全 艳书 记 员 肖 飘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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