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左力等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保8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保887号案件名称
湖南湘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左力等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湖南湘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左力;易佳欣;湘潭建福渣土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保887号申请人湖南湘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伊莱克斯大道暮云派出所旁。法定代表人郑振江。诉讼代理人杨洁。被申请人左力,地址湖南省湘潭县。被申请人易佳欣,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被申请人湘潭建福渣土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地址湘潭经开发区和平街道吉利社区C区27栋1-2号门面2楼。法定代表人唐志强。本院在审理申请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湘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湘潭建福渣土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左力、易佳鑫名下银行存款6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上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湘礼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李国有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880号 下一篇 胡述泉、曾新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1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