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奎、古明树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522民初2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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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22民初2986号案件名称
张显奎、古明树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显奎;古明树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522民初2986号原告:张显奎,男,汉族,1973年2月4日出生,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被告:古明树,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原告张显奎诉被告古明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张显奎于2021年9月7日以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显奎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张显奎负担。审 判 员 熊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李敏书 记 员 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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