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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宇成、屈子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103民初2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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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民初2978号
  • 案件名称

    谭宇成、屈子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谭宇成;屈子钦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103民初2978号原告:谭宇成,男,198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被告:屈子钦,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原告谭宇成与被告屈子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谭宇成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宇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谭宇成负担。审 判 长  邓国华人民陪审员  蒋 毅人民陪审员  李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张文英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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