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珍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127执5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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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27执56号之一案件名称
梁天珍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岚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梁天珍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127执56号之一被执行人:梁天珍,男,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本院在执行(2020)晋1127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中的财产刑部分时,于2021年8月10委托淘宝网拍卖刑事案件中的作案工具车牌号为晋J×××××的哈佛牌轿车一辆。2021年9月14日买受人袁白旺以20385.63元的最高价竞得该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车牌号为晋J×××××的哈佛牌轿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袁白旺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二、买受人袁白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珏审判员 陈少伟审判员 李旭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高维庆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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