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礼嘉、张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81执6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81执693号案件名称
陈礼嘉、张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陈礼嘉;张阳;宋伟;李军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81执693号被执行人:陈礼嘉,男,1980年8月28日,汉族,籍贯浙江省嘉兴市,住陕西省咸阳市。被执行人:张**,男,1987年9月26日,汉族,籍贯陕西省泾阳县,住陕西省西咸新区。被执行人:宋伟,男,1999年11月19日,汉族,籍贯陕西省洛南县,住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被执行人:李军栋,男,1984年9月22日,汉族,籍贯陕西省丹凤县,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本院在执行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犯组织卖淫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381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一、被告陈礼嘉犯组织卖淫罪,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二、被告张**犯组织卖淫罪,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三、被告宋伟犯组织卖淫罪,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四、被告李军栋犯组织卖淫罪,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五、被告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的违法所得77万元、2万元、0.6万元、1.1万元依法追缴,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因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二、本院于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1日、2021年8月6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名下的财产:1.查明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仅有零星银行存款。2.查明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无车辆登记信息。3.查明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无证券等财产登记信息。三、本院执行人员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洛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宋伟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陈礼嘉名下有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不动产权证书号:S076772)号房产,本院已查封(2024年6月21日查封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申请。查明被执行人张**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执行人员委托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军栋名下不动产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李军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执行人员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南管理部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宋伟名下无公积金缴存信息。通过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陈礼嘉、张**无公积金缴存信息。本院执行人员通过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军栋名下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李军栋名下无公积金缴存信息。四、2021年8月30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发出限制消费令。由于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30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应缴纳的罚金尚余22万元和追缴的违法所得尚余80.7万元未能实现。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负有继续缴纳罚金和缴纳违法所得款项的义务,被执行人陈礼嘉、张**、宋伟、李军栋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审 判 长 :王占和审 判 员 :周建辉审 判 员 :赵国钧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代书记员 :孙一娜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邹广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214民初6834号 下一篇 张进波、遵义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4民初3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