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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芳、刘星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203民初1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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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03民初1281号
  • 案件名称

    张小芳、刘星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小芳;刘星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203民初1281号原告:张小芳,女,汉族,1986年1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回族区。被告:刘星源,男1990年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原告张小芳诉被告刘星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张小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小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小芳负担。审判长 杨 琳审判员 时利娜审判员 邓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焦 杨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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