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元与重庆九十八度乐颖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执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7民初2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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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7民初2490号案件名称
李兴元与重庆九十八度乐颖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执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李兴元;重庆九十八度乐颖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执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 渝0117民初2490号 原告:李兴元。诉讼委托代理人:艾臣,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重庆九十八度乐颖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白塔路568号(第20幢)3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60NJG58C。法定代表人:陈执。被告:陈执,男,汉族,1991年7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原告李兴元与被告重庆九十八度乐颖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兴元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兴元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李兴元负担。 审 判 长 童 欢人民陪审员 王先德人民陪审员 刘 毅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姚雪薇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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