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中、宫世月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6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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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6253号案件名称
唐家中、宫世月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唐家中;宫世月;吕文良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6253号原告:唐家中,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原告:宫世月,男,195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被告:吕文良,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原告唐家中、宫世月与被告吕文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唐家中、宫世月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家中、宫世月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家中、宫世月撤诉。审判员 杨慧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丛中笑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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