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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中、宫世月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6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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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6253号
  • 案件名称

    唐家中、宫世月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唐家中;宫世月;吕文良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6253号原告:唐家中,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原告:宫世月,男,195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被告:吕文良,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原告唐家中、宫世月与被告吕文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唐家中、宫世月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家中、宫世月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家中、宫世月撤诉。审判员  杨慧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丛中笑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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