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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新周、李超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11执保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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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11执保152号
  • 案件名称

    聂新周、李超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聂新周;李超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11执保152号李超:关于你与被申请人聂新周诉中保全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豫0411民初340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实施,现在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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