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新周、李超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11执保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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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411执保152号案件名称
聂新周、李超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聂新周;李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11执保152号李超:关于你与被申请人聂新周诉中保全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豫0411民初340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实施,现在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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