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克婷、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闽0503民初461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闽0503民初4617号
  • 案件名称

    李克婷、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泉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李克婷;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闽0503民初4617号原告: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东湖公园内东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77501795F.法定代表人:董加睦。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豪、刘科宏,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李克婷,女,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龙、王坤枝,福建宇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与被告李克婷合同纠纷一案中,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泉州市丰泽皇都娱乐城负担。审 判 员  罗玉虹审 判 员  李红艳人民陪审员  郑辉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 助理  戴玉燕书 记 员  郑昱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