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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翠兰与张炳宏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30民初1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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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民初1198号
  • 案件名称

    韩翠兰与张炳宏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清涧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炳宏;韩翠兰
  • 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830民初1198号原告:韩翠兰,女,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清涧县。被告:张炳宏,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清涧县。原告韩翠兰诉被告张炳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韩翠兰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翠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9元,由原告韩翠兰负担。 审  判  员   贺世成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师春雄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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