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伟与重庆罗宾森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3民初29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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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3民初29446号案件名称
李益伟与重庆罗宾森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李益伟;重庆罗宾森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民初29446号 原告:李益伟,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重庆罗宾森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李益伟与被告重庆罗宾森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李益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益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任 科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屈冬梅书 记 员 刘泽彪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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