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5执3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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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05执3267号案件名称
马春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苏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马春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05执3267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春花:关于申请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春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42999.64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545元,合计43544.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强制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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