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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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1680号案件名称
于晓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于晓天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1680号于晓天:于晓天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经审查,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罚金。至此,(2019)辽03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中确定的罚金义务部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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