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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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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1680号
  • 案件名称

    于晓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于晓天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1680号于晓天:于晓天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经审查,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罚金。至此,(2019)辽03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中确定的罚金义务部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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