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陈高武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2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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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2751号案件名称
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陈高武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陈高武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2751号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执行人)、陈高武(被执行人):关于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陈高武行政一案,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愿放弃10000.00元,陈高武已将10000.00元执行款转付给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至此,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行审90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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