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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陈高武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2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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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2751号
  • 案件名称

    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陈高武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陈高武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2751号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执行人)、陈高武(被执行人):关于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陈高武行政一案,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愿放弃10000.00元,陈高武已将10000.00元执行款转付给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至此,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行审90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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