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达、合德海洋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2执5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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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2执5088号案件名称
孙达、合德海洋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孙达;合德海洋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2执5088号申请执行人:孙达,男,汉族,1989年2月4日出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合德海洋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花园口区经济区玫瑰街55号。法定代表人:郝自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孙达与合德海洋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同时,本院采取网络查控、实地调查等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信息、动产、不动产登记信息、股息红利、保险等投资性财产收益信息等财产情况,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07.37元。综上,本案经过财产调查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邓玉皎审 判 员 梁超升审 判 员 那 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刘子齐书 记 员 黄海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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