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普毅、王普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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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1261号案件名称
王普毅、王普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普毅;王普毅;莫智勇;莫智勇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1261号 莫智勇、王某某:莫智勇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某某执行人案件款4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62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给付所有案件款。至此,莫智勇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陕0118民初229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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