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其他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普毅、王普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126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1261号
  • 案件名称

    王普毅、王普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普毅;王普毅;莫智勇;莫智勇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1261号 莫智勇、王某某:莫智勇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某某执行人案件款4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62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给付所有案件款。至此,莫智勇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陕0118民初229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