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美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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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5043号案件名称
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美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美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35043号 原告:西安美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A11W。法定代表人:赵辉侠,总经理。被告: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86T。法定代表人:吴来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琴琴,女,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未央区。原告西安美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原告西安美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美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88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杨迎珍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薛 斐 书 记 员 王 丹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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