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拓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4执8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724执825号案件名称
高开拓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高开拓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24执825号被执行人:高开拓,男,1984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高台县。被执行人高开拓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以(2020)甘0724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结案,该判决书确定:一、被执行人高开拓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交纳,上缴国库。)二、被执行人高开拓透支所得赃款34346.63元继续追缴。现该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高开拓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本院移交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如下:1.2021年4月26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2.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26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及微信账户7个,内有存款合计214.02元。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有登记的车牌号为甘AY××××号“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本院委托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查封期限二年。经反馈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3.2021年7月8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4.2021年9月1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5.被执行人情况:经核实,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案件较多。根据被执行人的住址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该地址无人居住,多次留置传票传唤其到庭但都未果。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庭履行案件款也都未果。本案执行标的54346.63元,未能执行到位。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孔瑞东审判员 张 帆审判员 张玉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高志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