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运星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冀0125财保137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125财保137号之一案件名称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运星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行唐县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运星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5财保137号之一申请人: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鑫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被申请人:王运星,男,199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藁城市。申请人因诉前保全纠纷,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运星名下银行存款11697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保函。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8月9日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运星名下银行存款11697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王运星名下银行存款11697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审判员 杨山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岳静怡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