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19)湘0602执恢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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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19)湘0602执恢304号案件名称
蔡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蔡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602执恢30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何某、蔡某某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申请何某、蔡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蔡某某、何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95273.9元,并支付执行费264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赵 健审判员 吴 鹏审判员 周石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炽熙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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