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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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144号案件名称
大方县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大方县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巧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144号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巧(被执行人):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陈巧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元。至此,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7)黔052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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