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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珍、李德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4民初2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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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24民初2973号
  • 案件名称

    张淑珍、李德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庆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淑珍;李德轩;冯东明
  • 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24民初2973号原告:张淑珍,女,1953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庆安县。被告:李德轩,男,1941年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庆安县。被告冯东明,男,199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庆安县。原告张淑珍与被告李德轩、冯东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张淑珍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淑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淑珍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张淑珍负担。审判员  宫长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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