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照香、张竹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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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419号案件名称
曾照香、张竹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曾照香;张竹余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1419号曾照香、张竹余:曾照香与张竹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2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竹余支付案款297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2021)皖112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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