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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照香、张竹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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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419号
  • 案件名称

    曾照香、张竹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来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曾照香;张竹余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1419号曾照香、张竹余:曾照香与张竹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2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竹余支付案款297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2021)皖112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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