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唐东梅、蒋磊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保29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保296号
  • 案件名称

    唐东梅、蒋磊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邻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唐东梅;蒋磊;杨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保296号申请人唐东梅与被申请人蒋磊、杨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民初30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对被申请人蒋磊、杨柳的银行存款以709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397.37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9月9日。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的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