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3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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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3549号案件名称
周少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周少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3549号周少山: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周少山盗窃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04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罚金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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