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平、王佳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12执恢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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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12执恢97号案件名称
刘明平、王佳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刘明平;王佳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12执恢97号刘明平、王佳祥:刘明平与王佳祥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0元、执行费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50.00元,其中,执行款1600.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明平。至此,刘明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2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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