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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平、王佳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12执恢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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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12执恢97号
  • 案件名称

    刘明平、王佳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元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刘明平;王佳祥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12执恢97号刘明平、王佳祥:刘明平与王佳祥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0元、执行费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50.00元,其中,执行款1600.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明平。至此,刘明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2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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