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9执恢1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9执恢122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先勋、段有德、王辉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9执恢122号杨先勋、段有德、王辉艳本院执行的杨先勋申请段有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段有德、王辉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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