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茜、周绍民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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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180号案件名称
朱茜、周绍民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朱茜;周绍民;曹高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180号申请执行人:朱茜,女,1969年0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周绍民,男,1980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曹高,男,1987年06月0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朱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绍民、曹高借款合同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申请执行人朱茜申请执行的(2021)豫1424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180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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