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臣、王玉海等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25执恢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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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25执恢347号案件名称
王甲臣、王玉海等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兰考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郭琴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25执恢347号郭琴、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本院在执行(2020)豫0225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郭琴与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琴已收取案件标的款7000元并对被执行王甲臣、王玉海、宋秀梅履行完毕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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