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白晶晶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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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509号案件名称
张飞、白晶晶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飞;白晶晶;神木市健伟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509号张飞、神木市健伟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白晶晶:申请人张飞与被申请人神木市健伟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白晶晶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4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飞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神木市健伟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白晶晶名下9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神木市健伟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白晶晶在银行、网络资金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发现被申请人白晶晶在银行账户有存款,本院依法依法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民初6411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依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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