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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成、冯现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82民初7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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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2民初7425号
  • 案件名称

    孙桂成、冯现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邳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孙桂成;冯现永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82民初7425号原告:孙桂成,男,1967年4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邳州市。被告:冯现永,男,1963年5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邳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桂成诉被告冯现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桂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刘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王婷书 记 员 刘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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