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4执恢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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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114执恢1531号案件名称
李元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元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粤0114执恢153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李元兵: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元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20)粤0114执恢344号案件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元兵已经履行(2015)穗花法民二初字第1046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备注:执行员仇争,书记员谢杰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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