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广西东兴城市便捷口岸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付德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81执80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81执800号
  • 案件名称

    广西东兴城市便捷口岸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付德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广西东兴城市便捷口岸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付德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81执800号广西东兴城市便捷口岸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付德君:本院执行的广西东兴城市便捷口岸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付德君其他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付德君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