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空间(天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1执779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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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1执7795号之一案件名称
北方空间(天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北方空间(天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众义龙源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1执779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天津众义龙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禹桂红,天津众义龙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被执行人北方空间(天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新,总经理天津众义龙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北方空间(天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73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天津众义龙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73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汪 霄审 判 员 黄琼蕙审 判 员 刘惠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杨 静书 记 员 李 婧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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