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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81执1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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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181执1453号
  • 案件名称

    何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峨眉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何成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81执1453号何成: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5)峨眉刑初字第119号刑事判决书,受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何成罚金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00元。执行中,经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何成的财付通余额2000元予以扣划并上交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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