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81执1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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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181执1453号案件名称
何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峨眉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何成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81执1453号何成: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5)峨眉刑初字第119号刑事判决书,受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何成罚金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00元。执行中,经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何成的财付通余额2000元予以扣划并上交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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