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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学芬、张启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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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465号
  • 案件名称

    罗学芬、张启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罗学芬;张启亮;李太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465号张启亮、李太云、罗学芬:本院受理张启亮申请执行李太云、罗学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000元,执行费95元由李太云、罗学芬给付。执行中,本院扣划了李太云银行账户内存款13095元(其中执行费95元)。本院已将案款13000元发还张启亮。至此,张启亮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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