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学芬、张启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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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465号案件名称
罗学芬、张启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罗学芬;张启亮;李太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465号张启亮、李太云、罗学芬:本院受理张启亮申请执行李太云、罗学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000元,执行费95元由李太云、罗学芬给付。执行中,本院扣划了李太云银行账户内存款13095元(其中执行费95元)。本院已将案款13000元发还张启亮。至此,张启亮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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