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黄香、李宗格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024民初90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024民初909号
  • 案件名称

    黄香、李宗格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德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黄香;李宗格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024民初909号原告:黄香,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被告:李宗格,男,1981年8月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香与被告李宗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传票已送达原告,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香负担。审判员  韦苏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谢皓婷书记员谭兰燕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