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香、李宗格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024民初9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1024民初909号案件名称
黄香、李宗格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黄香;李宗格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024民初909号原告:黄香,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被告:李宗格,男,1981年8月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香与被告李宗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传票已送达原告,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香负担。审判员 韦苏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谢皓婷书记员谭兰燕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