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67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674号案件名称
卢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卢奎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674号卢奎:本院依据生效文书(2014)方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立案执行对卢奎罚金一案,执行标的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000.00元。至此,大方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2014)方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乔春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637号 下一篇 戚恩深、邱淑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终6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