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永宽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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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257号案件名称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永宽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永宽;赵二彬;高宇;杜巧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257号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高永宽、赵二彬、高宇、杜巧玲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永宽、赵二彬、高宇、杜巧玲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依据(2018)内0622民初421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后,于2021年9月1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200000元,诉讼费3053元及执行费1860元,申请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清证明,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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