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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占磊、吴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29民初251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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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229民初251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梅占磊、吴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梅占磊;吴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29民初2516号之一原告:梅占磊,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被告:吴桐,男,199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原告梅占磊与被告吴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梅占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梅占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140元,合计165元,由原告梅占磊负担。审判员  曹国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 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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