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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超、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4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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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4851号
  • 案件名称

    冯超、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冯超;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4851号 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35Y。法定代表人:时嗣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平,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冯超,男,198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西安市莲湖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冯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杨迎珍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薛  斐  书  记  员      王  丹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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