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娟、沈阳市希宝食品加工厂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47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474号案件名称
刘淑娟、沈阳市希宝食品加工厂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淑娟、沈阳市希宝食品加工厂、刘西宝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474号刘淑娟、沈阳市希宝食品加工厂、刘西宝:刘淑娟与沈阳市希宝食品加工厂、刘西宝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沈阳市希宝食品加工厂一笔拆迁补偿款。至此,刘淑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民初1225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0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4执78号之四 下一篇 李二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25执1498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