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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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4144号案件名称
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辉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4144号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宇辉(被执行人):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宇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此,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辽0114民初97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 崔 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忠海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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