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瑞丰工程商贸行、湖南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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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945号案件名称
湘潭经开区瑞丰工程商贸行、湖南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湘潭经开区瑞丰工程商贸行;湖南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945号申请执行人湘潭经开区瑞丰工程商贸行:被执行人湖南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湘潭经开区瑞丰工程商贸行与被执行人湖南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当事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依据本院(2021)湘0302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育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 助理 张 成代理书记员 张 明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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