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明、查建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5执3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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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05执3096号案件名称
吴建明、查建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苏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吴建明;查建根;徐建国;吴文娥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05执3096号吴建明:查建根、徐建国、吴文娥:关于申请执行人吴建明与被执行人查建根、徐建国、吴文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徐建国、吴文娥名下位于苏州市虎丘区白马涧花园四区18幢106室的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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