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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斌、罚金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3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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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3530号
  • 案件名称

    张志斌、罚金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志斌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3530号张志斌: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张志斌盗窃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4000元,退赔被害人2729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刑初109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及退赔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04刑初1094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罚金及退赔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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