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斌、罚金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3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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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3530号案件名称
张志斌、罚金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志斌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3530号张志斌: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张志斌盗窃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4000元,退赔被害人2729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刑初109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及退赔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04刑初1094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罚金及退赔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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