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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终16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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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民终16000号
  • 案件名称

    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国君;倪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民终160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楼****。法定代表人:于朝阳,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科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锦荣路****厂房v>法定代表人:龙进军,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彬,女,该公司员工。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国君,男,197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九台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倪成,男,198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唐成,江苏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园缘,江苏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诉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孙国君因与被上诉人倪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125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孙国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孙国君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印 强审判员 杨玉芬审判员 刘庆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 晶陈培铮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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