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终16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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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1民终16000号案件名称
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国君;倪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民终160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楼****。法定代表人:于朝阳,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科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锦荣路****厂房v>法定代表人:龙进军,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彬,女,该公司员工。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国君,男,197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九台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倪成,男,198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唐成,江苏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园缘,江苏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诉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孙国君因与被上诉人倪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125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孙国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孙国君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印 强审判员 杨玉芬审判员 刘庆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 晶陈培铮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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